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考评员任务和职责
1.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是在规定的工种(专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2. 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
3. 负责考核场地、设备、工器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
4. 在考评过程中,考评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得暗示或沟通。
5. 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并签名。
6. 鉴定对象有违纪行为,考评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标准和规范和太阳成集团考试管理规定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停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7. 操作技能考核的评分工作完成后,写出考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意见。
8. 协助考务人员做好考务工作。
9. 考评员要不断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技术,提高鉴定水平。
二、考评员守则
1. 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 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3. 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 考评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应佩带考评人员证卡,严肃考风考纪。
5.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评定成绩。
6. 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要求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不正当要求,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7. 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 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