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
2. 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院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携原就业报到证及新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人才招聘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 在学校人才招聘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 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省大中专学校员工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重新办理就业报到证。
6. 持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证。
7. 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PS:相关表格可以在太阳成集团tyc4633网站首页《文件下载》(右下角) 或者 太阳成集团人才招聘处网站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