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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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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公司开展岗位学雷锋标兵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 学雷锋标兵的类型及名额

1.类型:

学雷锋示范点(集体):“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社团”;

学雷锋标兵(个人):“雷锋老员工”、“雷锋教师”。

2.名额:每个学院均推选出“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老员工”、“雷锋教师”各一名;校团委推选“雷锋社团”一个。

二、学雷锋标兵推选的基本条件

学雷锋标兵:自觉弘扬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个人行动;自觉践行雷锋精神,把学雷锋作为重要人生追求;自觉投身本职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了一流业绩,作出了重要贡献;自觉提升工作本领,热爱本职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水平;自觉提高道德修养,群众认可度高,社会美誉度好。

学雷锋示范点:有学雷锋工作专项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有先进模范人物、有一流工作业绩。

三、工作要求

1.学雷锋评选命名工作重在参与,要把师生发动起来,把推荐过程转化为弘扬新风正气、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把评选命名工作与日常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相互融入,互相促进,以评促学。在评选中要重突出群众性,努力做到师生认可、师生满意。

2.各学院要认真填写推选表格(附后)及推荐材料600字左右(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11月5日下午5;00前,将推选结果按要求及时报送。“雷锋班级”、“雷锋宿舍”、“雷锋老员工”推选结果报员工处;“雷锋教师”推选结果报人事处;“雷锋社团”推选结果报宣传部。

3.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推荐结果进行联评,并向上级择优推荐。

附件:

1.“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宣传部 员工处 人事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1

“学雷锋示范点”推荐表

类型:“雷锋班级”( );“雷锋宿舍”( );“雷锋社团”( )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简要事迹(详细情况可另附材料)

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类型:“雷锋老员工”( );“雷锋教师”( )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荣誉称号

简要事迹(详细事迹可另附材料)

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

院办:029-88279060   邮编:710065

E-mail:hgy@xaw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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